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揪心!今日突发!广州知名商场,一女子跳楼,还砸中另一名正在逛商场的女子!

羊城纵览
2024-10-29


今日突发!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中海环宇城商场一女子跳楼,还砸伤另一名正在逛商场的女子。南沙环宇城是由中国铁建与中海商业双央企联合打造的广州首座环宇城项目,该大型商业综合体位于广州市南沙区主干道凤凰大道与黄阁南路交会处,整体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商业面积10万平方米。


监控显示,2024年4月27日下午4点27分,广州市南沙区中海环宇城商场内,一女子搬来凳子且往下试探了几次之后,突然跨过护栏,大声叫着跳了下去,还砸伤另一名正在逛商场的女子。


具体伤亡及跳楼女子的轻生原因还在等待有关部门的调查确认中,商场表示正在处理中。


对于那名正在逛街,却被人砸中的不幸女子来说,真的是飞来横祸!这名被砸伤的女子及其家属该如何维权呢?


一起来看权威解读~


从刑事责任看

跳楼轻生者,一般不具有伤害他人的故意,但如果有意在人群拥挤地方跳楼自杀,则可能被认为是故意;如跳楼者生还,需要具体判定承担刑事责任,本事故中如果跳楼者死亡,刑事责任也就无从追究。


从民事责任看

跳楼者方,若跳楼者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由其监护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若跳楼者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遗产继承人应当用跳楼者的遗产,对被砸受害者承担赔偿责任。


商场方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顾客在商场营业期间进入商场

商场对顾客应当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安全保障义务是指

宾馆、商场等经营场所

公共场所的经营者

管理者所负有的

在合理限度范围内

保护他人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义务


生命只有一次,不会再重来,

没有什么比它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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